律师观点分析
两案合计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10000元。 一、案情简介 委托人Z先生系某建筑劳务公司员工,担任电工一职。2023年11月,乙先生在某项目工地作业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全身多处骨折,伤势严重。事故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,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,停工留薪期为270天。2025年7月底,公司以其电工操作资格证到期、无法通过年审为由,单方面告知Z先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,并变相取消了其工作权限,强制解除劳动关系。Z先生不仅因工伤未获足额赔偿,还面临被违法解雇的困境。 二、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,杨小玉律师经全面分析,认为本案实质包含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:一是工伤待遇索赔,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。为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,杨小玉律师决定采取“双案并行"策略,同时提起两项仲裁申请。 1.深入梳理,精准定策:杨小玉律师仔细审核了全部医疗记录、工伤认定书、鉴定结论及工资流水。针对工伤待遇部分,梳理出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多项诉求。针对解雇争议,重点锁定公司以”资格证过期“为由变相辞退行为的违法。 2.证据攻坚,夯实基础:对于工伤待遇案,杨小玉律师精确计算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,并依据贵州省年度平均工资标准,为委托人主张了法定最高标准(9个月)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 对于解雇争议案,杨小玉律师指导委托人进行了关键的电话录音取证,固定了公司管理人员以“资格证无法过年审”为由要求其”主动辞职”并告知“无需上班"的证据链条,有力反驳了公司关于"合同自然终止”的辩解。·针对公司对工作年限的抗辩,杨小玉律师结合公司成立时间与银行流水,在仲裁庭上进行了逻辑严密的论证,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对我方更有利的工作年限起算点。 3.庭审博弈,据理力争:庭审中,对方公司对多项诉求提出异议。杨小玉律师逐一援引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等相关条款,并结合已固定的证据进行反驳。尤其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月数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及年限等争议焦点,杨小玉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论证和计算演示。 三、案件结果 两案均取得胜诉裁决:1.工伤待遇争议案: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委托人的大部分诉求,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7月26日解除,并判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护理费、交通费共计180000元。 2.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争议案: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以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,裁决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,584.75元。 两案合计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10000元。 四、杨小玉律师办案过程中做的努力 1.复合策略制定:准确判断案件双线属性,制定同时追索工伤待遇与解雇赔偿的并行策略,避免了分案处理可能带来的程序拖沓和赔偿不全。 2.关键证据固定:敏锐捕捉到电话录音”这一关键证据形式并指导当事人有效取证,成为驳斥公司抗辩、证明违法解雇事实的核心武器。3.专业计算与论证:对涉及平均工资、计算月数、工作年限等专业计算问题,进行了精确核算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准备,确保了各项诉求金额在仲裁庭上得到最大程度的支持。 4.庭审有效抗辩:在庭审中针对对方的每一项异议,均能迅速、准确地引用法条并结合证据进行有力回应,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临场应变能力,最终说服仲裁庭采纳我方观点。
杨小玉律师